日前,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议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招用1名稳定期精神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获5000元奖励,而中重度孤独症患者大多属于精神残疾。
深圳市残联理事长侯伊莎表示:“过去主要强调残疾人就业,且主要是按比例去安排,至于残障人士是否真的去就业或者工作得如何并没有跟踪,以至于有的只是挂了名,解决其基本生活待遇。这次修订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方面细化了就业扶持;另一方面强调创业,而且是能带动一批残疾人就业的创业,将予以资金支持。”
侯伊莎指出,《促进办法》吸收了国家和其他省市乃至于国外的相关办法,“这是目前我们能想到和给予的最大化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
此外,《促进办法》还针对岗位开发和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予以奖励,拟促进用人单位与新在岗在职就业的智力、精神和“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4次上岗不成功且失业登记持续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的就业辅导员予以奖励。如服务对象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则再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深圳还特别对安置精神残疾人的单位予以奖励,如自愿招用稳定期精神残疾人上岗就业,则每招用1人给予5000元奖励。
中重度孤独症患者大部分属于精神残疾,少部分属于智力残疾,而深圳市对于精神残疾用人单位的奖励,无疑会大大促进深圳孤独症就业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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