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自闭症者的父母去世之后如何托孤?上海市政协委员游闽键为两会带来了两个民生提案,聚焦心智障碍人士等特殊群体。
“我们长期关注自闭症儿童的成长,并资助了一个自闭症公益组织,发现了一些很心酸的事——这些父母将来去世之后,小孩交给谁?他们的财产怎么留给自闭症孩子去管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社会问题。”游闽键说。
游闽键发现,目前全国各地已有上千件意定监护实践案例,其中意定监护人多为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他们将来可能存在财产利益关系,所以意定监护由一个组织来做可能更合适。而且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老年人的比例大量上升,即使要找亲属也不容易了。”
游闽键认为,社会监护组织的设立可以有效解决意定监护人缺失的社会难题。社会监护组织是一种专业从事意定监护和监护监督事务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生活照管、医疗救治协助、监护监督、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监护服务。与自然人监护相比,社会监护组织提供的监护服务更加专业、稳定,并有可持续。
但是,我国目前仅有个别社会组织开始尝试提供意定监护服务,还没有专业的社会监护组织。同时,法律法规并未对意定授权范围进行明确的限制,也没有对意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意定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养老机构、民政部门等机关的关系予以规定,意定监护制度的推行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还是空白。
游闽键发现,在德国、日本等施行意定监护制度的国家,设置了监护协议登记备案、监护信息公示、监护监督等配套运行机制,并设立了专门的意定监护登记机关及监督机关。
这些机制的设置,既可以实现对意定监护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方位监督;也可以通过公示的方式确认意定监护人的身份,以便于其行使监护权。但我国对于意定监护关系的确立及执行,还没有设置专门的配套运行机制。
为了解决大龄自闭症患者父母死后无人照管的问题,游闽键建议,从法律和政策两个层面为社会监护组织的发展进行规划设计。
在法律层面,应制定与社会监护组织登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明确社会监护组织的性质、设立条件、职责范围、审批程序、运行机制等内容;对于设立条件的设置,应以保障被监护人利益为原则,兼顾鼓励、便于社会监护组织设立等因素,进行整体设计。
在政策层面,应加大对社会监护组织的重点培育力度,制定完善促进社会监护组织培育发展的扶持政策。一方面,应建立对社会监护组织的资助机制,制定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另一方面,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社会监护组织的设立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以上就是上海两会委员游闽键对社会监护组织的建议和构想。相信随着更多人士的发声,父母死后大龄自闭症患者的托管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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