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民法总则》关于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父母都必须履行抚养义务。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离婚后的父母,无论子女由哪方抚养,另一方都不因此而免除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一般情况下,父母的抚养义务到子女成年为止。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且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除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虽已成年,但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独立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如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或职高及高中或职高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况。
教育子女是父母一项重要的职责,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
二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父母有责任使子女身心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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