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家长的诉求之一,是希望政府加大对自闭症人士及家庭的支持力度,完善自闭症人士的社会保障制度。
自闭症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他们迫切希望得到政府的援助、加强自闭症人士的社会保障。调查显示,81.60%的家长表示在“政府提供的资助”方面需要改善。在康复训练费用方面,35.82%的受访家长希望由政府和家庭共同承担,希望由政府承担的占31.60%,希望由政府、家庭、康复机构共同承担的占30.6%。75.12%的受访家长表示希望自闭症子女能得到康复救助。
在美国,1975年颁布的《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即PL94-142)规定3-21岁的残疾儿童可以享受到恰当的、免费的教育及有关特殊服务,学校必须按照法律条例实施,特殊教育才能得到联邦政府的相关教育拨款,地方当局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1990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法》(IDEA)第一次将自闭症和脑部外伤患者列入享受特殊教育服务的范围,规定了学前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可以享有免费且恰当的公共教育的权利,包括教育指导及相关服务。
特殊教育法涵盖了从孩子出生到21岁的年龄段,不论学生的家庭背景如何、父母是否是合法居民,任何学生如果出现了身心发展上的问题都有享受美国公立教育和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同等权利。其医疗补助制度( Medicaid)亦把ASD儿童包括在内。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家庭支持法》,其核心理念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维持和提升家庭照料身心障碍者的能力,使身心障碍者及其家庭能获得像普通家庭一样的生活。医疗补助制度和《家庭支持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自闭症儿童家庭的经济压力,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香港,社会福利署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残疾儿童学前服务)统筹学前特殊儿童服务,以帮助确诊后的学前自闭症儿童。学前特殊儿童服务可分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幼儿园暨幼儿中心及特殊幼儿中心三种。由非政府机构营办,并接受社会福利署的资助。
劳工及福利局的《香港便览:残疾人士康复服务》显示,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共设有2363个名额,为2岁以下及符合特定要求的2-6岁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提供早期训练课程,每星期1-2次训练,着重于家长参与。另外,幼儿园暨幼儿中心共设有1860个兼收弱能儿童的计划名额,以容纳轻度残疾的2-6岁的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提供55天全日制训练。而特殊幼儿中心(设有或不设有住宿服务)共提供1622个名额,以收容中度及严重残疾的2-6岁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而学龄期的特殊儿童教育,教育局则按学生的残疾程度及家长的选择提供学位。例如具有正常智力的自闭症学龄儿童,教育局会安排他们在普通学校就读。他们会获得校本支持服务及特殊教育服务中心的跟进服务,学校也会因学生的需要而获港币1-2万元的学习支援津贴。而认知能力低的自闭症学龄儿童则会安排在特殊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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