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闭症康复训练中心的问题之一:组织能力建设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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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闭症康复训练中心的问题之一,是组织能力建设有待提高。
我国自闭症康复训练中心中,77.14%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为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这就决定了这些自闭症民间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和发展,都要完全依靠自己。
据不完全调查,55.88%的自闭症康复训练中心是由自闭症孩子的父母创办的,63.90%的机构创办者同时也是机构的负责人。机构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负责人的能力和決策。调查发现机构在组织能力建设方面还有许多地方有待改进,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机构经费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学费,缺少吸引社会援助的实践和经验
这一方面是因为有些自闭症康复训练中心尚未获得合法资质,得不到援助者的信任,致使得到的社会援助非常有限;另一方面,机构缺乏吸引社会援助的具体操作形式和方法,不知从何入手,也有些机构因规模较小,没有能力独自实现,只能向较大机构或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援助。
2、教学管理上目光较狭隘
由于许多机构是自闭症儿童的家长创立,创设自闭症康复训练中心的目的多是为了满足自己孩子的需求,教学方法上也以适合自己孩子的方法为主,在照顾其他自闭症孩子的需求上做得不够。
3、机构间团结合作和信息共享有待加强
区域内自闭症康复训练中心的团结合作和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机构的教学训练水平,亦有利于共同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共同促进自闭症儿童康复事业的发展。然而目前许多自闭症机构不愿意分享信息,更谈不上合作。有些机构之间甚至时常会有“抢生源”、“抢师资”的现象发生,阻得了机构的发展。
目前为自闭症康复训练中心提供专门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的机构较少,机构负责人多是通过相关自闭症学习网络如99自闭症网等,获得组织能力建设培训。但是类似的培训并非经常性的,且有名额和资格(只对会员机构)的限制。仍需进一步加强扩大培训范围,令更多的机构获得培训机会,提升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自闭症机构的服务水平,使自闭症服务行业能够得到良性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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