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广州一起4岁自闭症男童在康复机构拉练致死事件震惊了全国。日前,这件惨剧终于迎来了终审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该自闭症康复机构管理人夏某作出的“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罚。
夏某甲在广州市番禺区某镇某村成立了一家咨询有限公司(又称广州市某训练基地),招收自闭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夏某甲为该公司的法人。2016年3月,夏某甲先后两次脑出血致行动不便,之后基地由他的女儿夏某代为管理。
夏某,女,1995年2月出生,文化程度大专,户籍所在地是湖南省岳阳市。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6年3月2日,自闭症男孩小华(化名,2012年5月出生)被其母亲送到该机构进行康复治疗。4月27日上午和下午,在最高温度达32.1摄氏度的天气下,由该机构的老师根据公司的安排,先后两次带小华和其他自闭症患儿身穿棉服,进行了十几公里的走路训练。在当天16时许,负责照顾小华的简某发现孩子出现了发烧中暑等身体不适现象,就让他在床上休息。19时许,他们发现小华出现发热抽搐迹象,便通知基地的工作人员龚某知悉,并电话请示夏某如何处理小华的病情。
夏某咨询其父亲夏某甲之后,将其父亲要求将小华放到太空舱里保暖的处理决定转告龚某,当天20时许,夏某和夏某甲回到基地后见小华仍发烧抽搐,但没有及时送他去医院治疗,直到当天21时30分许才打120求救。小华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于23时许死亡。经鉴定,小华的死因符合因热射病致死。
广州4岁自闭症男童在康复机构拉练致死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震惊了全国,公众纷纷发声谴责。而康复机构的负责人夏某也被推上了被告席。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夏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以被告人夏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随后夏某发起了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夏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致人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判根据上诉人夏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上诉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适当,而他也没有可从轻、减轻处罚量刑情节,上诉人夏某及其指定辩护人所提夏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4岁自闭症男童在康复机构拉练致死事件至此终于尘埃落定,然而,国内还有许多不法机构和个人,打着“治疗自闭症”的幌子招摇撞骗,虐待自闭症儿童。如何遏制之一情况,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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