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闭症儿童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有哪些呢?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为自闭症少年儿童提供补贴的地方性法规
1、《呼和浩特市残疾人保障条例》(2010.3.1起实施)
呼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智障、脑瘫、孤独症等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2、《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2.10.1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学前教育机构接受语言和康复教育训练的聋儿、脑瘫儿童、智残儿童、孤独症儿童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康复补助。
为自闭症少年儿童提供多种形式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1、《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1.1实施)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盲、聋、弱智儿童、少年的入学需要,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和辅读班,并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式对重度残疾、孤独症、脑瘫等儿童和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2.1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5.1实施)
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4、《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3.3.1起实施)
规定了孤独症儿童少年参加义务教育的多种形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等级,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5、《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桂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试点建设自闭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
以上就是关于自闭症儿童教育的地方性法规,由99自闭症网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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