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着一种说法:惩罚自闭症孩子关屋里手脚绑上,就能减少一些不良行为。且不论这种做法有效,把行为矫正疗法中的“惩罚”当初虐待,本身就是极大的错误!
在行为矫正疗法中,“惩罚”是指当自闭症孩子在一定的刺激情境中作出某一行为后,若及时使之承受厌恶刺激、从事厌恶活动,或去除正在享用的强化物,那么患儿在类似的刺激情境中,该行为发生的概率就会下降。其中,可以降低反应发生概率的事件就是惩罚物。
由此可知,在自闭症行为矫正疗法中,惩罚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在某种情境中,在自闭症孩子作出某一行为反应后,立刻使之承受惩罚物,那么他在今后相似的情境中,发生同样的行为的可能性就降低了。比如,当孩子出现攻击他人的行为时,则罚他做50个蹲起。以后他想要摆脱惩罚物,就只能改正不良行为。
二是撤除当事人正在享用的强化物。比如,当自闭症儿童在玩积木时,出现了故意将积木乱丢在地上的行为,就不再让他玩了,从而对其具有惩罚作用,可以减少她今后乱丢积木的行为。
使用惩罚的时候,要注意如何判定某一刺激是否是惩罚物。判定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刺激物是否导致反应的发生概率下降。我们不能仅仅从刺激的性质是否消极或具有厌恶的特性来判断,而要看这一刺激是否导致今后行为发生概率的下降。比如,罚站对大部分孩子来说具有厌恶的特性,但是对于某些自闭症孩子来说,罚站也许让他逃避了指定的任务,反而成为一种强化。因此,有些患儿在罚站之后,问题行为反而增加。
二是当自闭症孩子作出某一行为后,其结果是导致该行为的暂时减少还是长久下降。如果只是导致行为的暂时减少,不能将行为结果界定为惩罚。只有导致行为的长久下降,也就是在未来发生概率的下降,才能说明行为结果起到了惩罚作用。比如,一个自闭症孩子每次招惹班级同学时,老师就会训斥他。在老师训斥后,他暂时终止了不良行为,但是过不了多久,不良行为又会出现。老师的训斥没有导致不良行为的下降,这种训斥就不是惩罚物。也许孩子将训斥当成了老师对他的关注,使训斥具有了强化的价值。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行为矫正疗法,惩罚自闭症孩子是有用的,但这决不能等同于虐待。惩罚自闭症孩子关屋里手脚绑上之类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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