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山东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8名省政协委员以“民办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设立为例,联名提出建议:“对公办机构和民办机构一视同仁,尽快设立民办机构公平科学准入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包容其多元性。”
山东省政协香港特邀界委员由仲长期关注孤独症儿童康复领域,他表示,2021年1月1日,《山东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及配套的《山东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民办孤独症康复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教育资质(中小学、幼儿园)才能承担定点康复任务。但对政府自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却没有资质要求,民办和公办康复机构被区别对待了。
深耕特教一线十五年的由仲认为,孤独症康复工作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目前医院仅作诊断,机构承担了康复训练的任务。而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应考虑有利于公平参与竞争,促进康复服务资源优化配置。
孤独症干预周期较长,患儿确诊后开始进行康复干预的时间大多早于三岁,在康复实践中,很多孩子超6岁仍需干预,这与《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的幼儿园的服务对象是3-6周岁儿童不符。而且孤独症儿童康复干预与基础教育的内容完全不同,课程设计、场地也不一样,要求机构办理幼儿园或中小学资质对康复工作帮助意义不大。
目前,济南市28家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达标的康复机构仅有12家,被“一票否决项”排除在外的共有16家,这16家机构此前承担的济南市国家精准康复救助项目人数占比为67.7%。这样一来,近七成的康复救助儿童或是去其他机构排队等待康复,或是失去救助。
针对上述情况,由仲和朱新胜、施教益、黄清海等8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建议,对公办机构和民办机构一视同仁,尽快设立针对孤独症康复机构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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