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家媒体报道了北京重度残疾儿童果果(化名)诉赤子杂志社总编刘某某抚养费事件,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对于判决结果,多位法律界、自闭症康复领域的人士和关心果果的残疾人表示,该事件尚存五大疑点。
判决梳理:开奥迪的父亲不给重度残疾儿子出钱治病合法吗?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法院推翻了北京重度残疾儿童果果的父母签订的抚养费协议,而履行这份判决结果,就意味着:
1、医疗费(含康复费):
果果多年来治疗自闭症的医疗费、康复费(医院和残联下属机构中有发票的共计27万多元),全部由其没有稳定工作的母亲承担,其父亲刘某某不用承担一分钱的医疗费。
2、教育费:
果果多年来用于自闭症干预训练所产生的教育费(发生于感统训练中心和个人工作室,有收据和转账记录,没有发票,共计数十万元),全部由其母亲承担,其父亲刘某某不用承担一分钱的教育费。
3、看护费:
果果属于重度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24小时看护,其母亲一家请不起全天看护,只能轮流看护,另雇佣一位半天保姆。其看护成本全部由果果的母亲承担,其父亲刘某某不用承担一分钱的残疾儿童看护费。
4、其他类抚养费:
从2020年中旬至今,刘某某没有支付果果一分钱的抚养费,这一年所欠的抚养费一分也不用给了。此前根据果果父母签订的抚养费协议,刘某某从未按时足额支付过抚养费,这些拖欠的抚养费也不用支付了。从2021年7月20日开始,刘某某只用每月支付果果2000元就可以了。
以上判决结果在自闭症和残疾儿童家长圈迅速传播,引起了众多争议,网友们各抒己见,表达对重度残疾儿童果果的同情,对他继续康复治疗的担忧,以及对判决的质疑:
总结起来,全国各地的残疾儿童家长、法律界人士对于法院的判决,提出了以下五大疑点:
疑点一:双方自愿签订的抚养费协议是否没有法律效力?
重度残疾儿童果果父母签订的抚养费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在法庭上,果果的代理律师出示了其父母签字并按手印的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应负担的生活费、抚养费和医疗费数额及计算标准。而刘某某本人及其代理律师也承认此份协议的真实性。
然而,法院并没有参考这份协议的内容进行判决,而是驳回了果果要求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也就意味着果果父母签订的协议无效,果果治疗自闭症所产生的数十万元巨款全部由其母亲一方承担,其父亲不用承担一分钱,根据协议拖欠的抚养费也不用支付了。
那么,对于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需要24小时看护的重度残疾儿童果果来说,《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是否无效?
疑点二:2000元是否能满足北京重度残疾儿童的生活需求?
果果每月用于自闭症治疗康复和教育的开销超过1万,法院判决其父亲不用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那么,每月2000元是否能满足重度残疾儿童果果的实际需要,根据北京朝阳区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呢?
根据果果在北京残联下属的某康复机构的发票显示,他一个月的自闭症康复费用就高达7800元。而此外,他还在一家感统训练机构和一个私人工作室训练,其收据和转账记录显示,每月用于自闭症治疗康复和教育的开销就超过1万元。
笔者咨询了多位北京自闭症儿童的家长和康复机构的老师,他们均表示,重度自闭症儿童的实际开销包括衣食住行等生活费,自闭症治疗和康复费,以及24小时的看护成本等多方面。2000元只够给孩子上4-10个小时的一对一个训课,完全不能满足一名北京重度自闭症儿童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那么,对于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需要24小时看护的北京重度残疾儿童果果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是否无效?
疑点三:北京杂志总编刘某某月薪是否只有4K?
北京朝阳区总编平均月薪超过3万,刘某某自称4K,法院采信后者
上文提到,在父母双方协议不成时,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而果果的实际需要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都远高于2000元/月的标准。那么,对于其父亲刘某某签字认可的协议所规定的抚养费数额,他的负担能力是否真的无法承担呢?
刘某某出示的今年3个月的工资流水仅有4K/月,而法院认可的其收入为4-5K月。然而,根据薪酬调查网站《职友集》显示,北京朝阳区总编7月的平均工资为30.4K。也就是说,刘某某的工资只是其所在地区同岗位薪酬的约1/7?
此外,刘某某的房子和车子并非全款购买,4K月薪在北京连维持一份体面的生活都不够,他的房贷和车贷是如何支付的呢?既然有能力支付北京的房贷和车贷,刘某某难道没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还是刘某某认为,名车豪宅要比给重度残疾的儿子治病更重要呢?
那么问题来了:
1、如果刘某某月薪4-5K不属实,他是否涉嫌向法院提供伪证?
2、如果刘某某月薪4-5K属实,他及其配偶名下巨额财产从何而来?
据悉,刘某某就职的赤子杂志社为文化部所属、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主管,那么刘某某是否算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他是否向国家如实申报了个人及配偶的财产?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刘某某及其配偶名下多处房产和奥迪轿车已远超30万元,而其宣称的4K元月薪根本无法购置这些财产。那么,他是否涉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疑点四:判定负担能力是否只考虑短期工资流水、不考虑财产?
刘某某拥有多处房产和奥迪轿车,却从未给重度残疾儿子支付一分钱医疗费
众所周知,世界上很多富豪开名车、住豪宅、拥有私人飞机和游艇,但他们只领着1美元的月薪甚至年薪。那么,在抚养费案件中,评估孩子父母的支付能力时,是应该以他们的资产数额为标的,还是应该以1美元工资为标的呢?
结合本案,重度残疾儿童果果的律师已经提交了刘某某在北京和石家庄的两处房产地址,以及名下奥迪轿车的车牌号,另外刘某某被财产保全的几张银行卡中存有几十万元。但判决书上却对此只字不提,既未对刘某某近些年的银行流水做任何调查,也未对其的房产和轿车做任何取证,仅以刘某某律师出示的工资流水作为他的收入标准。
如果此后所有涉及残疾儿童的抚养费案件都循证此项判决,那么,目前国内生活在单亲家庭的残疾儿童数以百万,作为非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无论有多少名车豪宅,是不是都可以出示一份很低的工资流水(哪怕是自己时控公司出具的、立案后发生的流水),作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的证据,然后少付抚养费了呢?
疑点五:残疾儿童治病的费用是否只由监护人一方、而非父母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履行一审判决,重度残疾儿童果果是不是只有放弃治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仅由其父母中的抚养方承担,而另一方完全不用承担,那么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如何保障?如果作为非抚养方的父母一方对于残联下属康复机构的康复费用都分文不付,那么,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如何开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然而,对于起诉书中果果要求刘某某支付拖欠的生活费、教育费的要求,法院全部驳回。
那么,对于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需要24小时看护的重度残疾儿童果果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是否无效?
综上所述,北京重度残疾儿童诉赤子杂志社总编刘某某抚养费事件存在五大疑点。据悉,果果及其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已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何时开庭?是否能解开这五大疑点,做出公正的判决,充分维护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让果果继续治疗和康复训练?果果能否获得被拖欠的抚养费和康复费用,继续自闭症治疗康复?我们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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