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2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促进自闭症儿童“共同成长”。
《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到2035年,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全面落实《意见》各项部署和要求,需要站在儿童的角度,特别是要站在特殊儿童的角度,全面保障每一个孩子的平等权利,让每个孩子都真切感到被友好对待。因此,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需要尽快补齐特殊儿童权益保障短板,重点要做到“三个同”:流动儿童“同城入学”、残疾儿童“同班就读”和自闭症等儿童“共同成长”。
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推进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同班就读”(或“随班就读”),这有利于培养所有儿童的平等观念,为残疾儿童融入正常社会生活提供与其他孩子一样的环境。这项政策涉及巨大的教育投入,包括要求学校配备专门的教师,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加快建设“无障碍校园”,推行难度较大。推进残疾儿童“同班就读”,是友好、平等对待每个儿童必须建立的新理念。把所有城市的中小学、大学都建设为无障碍校园,是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必然要求。
解决自闭症儿童“入学难”,比保障残疾儿童“同班就读”更为复杂。现实中,残疾儿童还可以进特殊教育学校,但大多数特殊教育学校并不接收自闭症孩子。自闭症孩子去普通学校就读,不少普通学校会以各种理由(比如没有特殊教育教师、其他家长反对等)不接收。
要让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同班就读”,不但需要解决相应的师资配备,还需要切实转变育人理念,改变老师、学校不愿意在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身上投入资源的现状。对儿童友好的关键,是要对每一个儿童都友好。评价一座城市是不是儿童友好城市,应该看城市如何对待流动儿童、残疾和自闭症等特殊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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