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针对特殊儿童的最早的法律是由福特总统在1975年签署的《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该法案在1986年再次修订为《残疾儿童保护法》,又称《残疾婴幼儿法案》。
1990年,布什总统将《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改名为《残疾人教育法》。该法致力于尽可能地让学生在极少受限的环境中接受教育,为残疾学生在无障碍环境中生活学习和提供服务方面做了详尽的指导。另外还针对教育接问题做了说明,旨在让残疾学生继续接受中学教育以及培养自主就业、独立生活的能力。
2000年,克林顿政府颁布了《儿童健康法案》,法案主要对儿童的健康保障建设做了详细规划。2001年,政府再次颁布了《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重点对包括特殊学校在内的全美中小学的教育绩效进行考核,强调必须给不达标的学生提供教育服务,更注重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2015年,奥巴马政府颁布了《每一个儿童成功法案》,这部法案实质上是《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的替代法案,对相关内容做了完善和修订,并将具体的教育实施权利下放到州一级。
美国针对自闭症儿童也制定了专门的法案,布什政府于2006年签署了《抗击自闭症法案》,规定每个州设立儿童看护设施以及为自闭症谱系障碍儿童设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机构,目的是给自闭症儿童提供良好的康复服务;并规定在五年内由美国联邦政府斥资9.45亿美元用于自闭症的研究、治疗和教育。
2014年8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自闭症CARES法案》,该法案在2014-2019财政年度中有效,所涉范围包括发育性障碍监测网络和研究项目、自闭症教育、早期监测和干预项目以及跨部门自闭症协调委员会(IACC)的相关工作,支持地区性自闭症杰出中心及其他发育性障碍流行病学的研究,并把这些活动和举措作为科研基金运转和各合作项目的工作目标。
不论是立法还是具体的政策措施,美国为包括自闭症儿童在内的残障人士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康复支持体系,试图从各个方面、各个时期来保障包括自闭症患者在内的残疾儿童的权利,但如此完善的康复支持体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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