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的自闭症教育保障,除了“特殊教育法”之外,还有依据“特殊教育法”制定了“身心障碍者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减免费用办法”“特殊教育学生奖助办法”“升学辅导办法”等,为身心障碍者接受教育福利提供了保障。
目前,台湾已建立以“教育基本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为基础,以“特殊教育法”为母法与核心,以“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特殊教育课程教材教法实施办法”“特殊教育设施及人员设置标准”“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标准”等文件为配套的特殊教育规定体系。从这个角度看,台湾地区特殊教育质量能居于国际先进水平,规定性文件是不可或缺的刚性保障。
相关文件也对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科研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台湾“特殊教育法”规定,各师范院校应设立特殊教育中心,非师范类高等院校鼓励设立特殊教育中心,负责协助其辅导区内特殊教育学生的鉴定、教学及辅导工作。台湾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主动委托有关机构和学校对特殊教育进行研究,用研究成果指导教学实践。
此外,“特殊教育法”还规定,设有特殊教育系的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或一般大学,应附设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为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提供各项实验研究和教学实习。例如台南大学设立的附属启聪学校,开设幼儿部、小学部、中学部和高职部,依托台南大学充沛的教育资源迅速跃升为全台最好的特教学校之一。
除规定性文件之外,台湾当局针对特殊教育的行政支持也紧随其后。台湾特殊教育行政支持及运作架构较完善,多方联合推动特教事业的发展,特教机构和组织向专责化方向发展。为执行特殊教育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均设立了专责单位。此外,还组建了“特殊教育咨询委员会”“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分区建立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成立了“身心障碍专业团队”等支持机构,共同践行主管部门的特殊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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