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闭症儿童的教育政策及安置有很多值得大陆借鉴之处。
台湾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始于1967年。当时,台湾大学医学院儿童心理卫生中心开始设立日间住院部,其后开办自闭症儿童早期干预服务,由台湾大学医学院精神科的几位医师率先引进自闭症的概念与干预训练服务,并联合家长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力量推动患儿有关医疗、教育、福利等相关服务措施的开展。
台湾最早有关自闭症儿童的文件是1990年修订的“残障福利法”,该文件正式将自闭症儿童列为身心障碍中的一类,和其他身心障碍者一样接受“残障福利法”中所保障的就学、就养、就医及就业的权益。同年核发高功能自闭症的残疾证明,在此之前,所领取的残疾人证明多为智力障碍残疾类证明,少数领取多重障碍类或听觉障碍类的残疾人证明,至于高功能自闭症儿童往往因为认知能力不错、语言表达尚可,而无法领到残疾人证明。1997年修订通过的“特殊教育法”,正式将自闭症单独列为身心障碍中的一类。
1985年,台北市立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开设情绪障碍班,这是最早为自闭症儿童提供的特殊教育。该班招收了4名中重度自闭症儿童,为全日制特殊班,由两位特教老师任教。1991年,高雄市教育局在瑞丰小学及内惟小学率先开设自闭症儿童资源班,为就读普通班的自闭症儿童提供巡回辅导服务。
1992年,台北市在中山小学开设自闭症资源班,提供住校及巡回辅导两种方式并存的特殊教育服务模式,随后吴兴小学、金华小学、芳和初中等学校设立了自闭症资源班。除此之外,台南市、台中市、台北县也都陆续为自闭症儿童开设资源班。但是后期各市、县学校普遍设置不分类资源班,如之前设置自闭症资源班数量最多的台北市,在2003学年度将自闭症资源班转型为“情绪及行为问题专业资源辅导团体”。现在开设专门的自闭症资源班的仅有高雄市,其他县市如宜兰彰化、台南、屏东、花莲等县市则提供自闭症的巡回辅导。
经过多年的发展,台湾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日趋完整,分类科学合理,政策定位从学校延伸至社会各层面,并尽可能无缝衔接,着力培养特殊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生活技能。台湾为此设立了“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聘请卫生和有关部门代表、相关服务专业人员及学生家长代表为委员,定期开展特殊学生鉴定、安置及辅导事宜,学生家长可列席会议,充分表达个人意见。此外,在特殊教育学校还设立了特殊教育巡回辅导中心,安排特教教师定期进行教学巡回辅导,指导普通学校的特教教师开展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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