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架构:社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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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是指通过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社区和残疾人组织与卫生、教育、职业、社会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共同协作配合,为残疾人提供医疗、社会、职业、教育及心理方面的综合性服务,以帮助残疾人最大限度的回归社会。残疾人社区康复是在一定社区范围内对各类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新途径,目的是保证残疾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强其躯体和心理承受能力,获得平等的机会,享有正常的公益服务。
1978年,社区康复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以帮助大量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残疾人获得基本康复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展,社会文明的进步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愈发认识到,要想满足众多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必须建立一种措施简单、易行、覆盖范围广的社会化、家庭化的康复服务模式,社区康复的理念很好地契合了需求。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残疾人社区康复理念,在“八五”期间开始推进这项服务。“十一五”期间又加大了“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工作力度,从残疾人社区康复基层组织、技术指导和服务实施等方面,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以社区和家庭为媒介,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和服务,通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服务模式。
2002年,国家提出了到201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2005-2010年,民政部、卫生部(现卫计委)、中国残联在全国共同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市、县)”培育活动,共培育了两批共347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市、县)”,覆盖了全国超过1/10的县级行政区。通过培育活动,从政府层面上广泛调动了各地区实施这项服务的积极性,整合了资源,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扩大了残疾人的受益面,有力推动了城市和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使这项服务进一步标准化和规范化。
从数量上看,我国累计建立社区康复站由42020个发展到14.5万个,配备的社区康复协调员数目由6.8万名增至32.9万名,有559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县级以上行政地区普遍建立健全了残疾人组织。通过“十一五”期间实施的一批重点康复工程,社区康复服务覆盖面继续扩大。据统计,现全国2500多个县(市、区)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培训32万多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国家卫计委下属的4149家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均设有康复科,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在康复服务项目上,我国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主要有三大方面:一是康复预防,包括知识宣传、专题讲座、医疗义诊、热线咨询等。二是康复治疗,包括康复服务专业治疗,制定详细的康复计划,仪器治疗与手法治疗相结合,身体训练与心理辅导相配合,定期评估反馈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计划等服务。创新社区康复医疗服务方式,实现残疾人在社区康复和医院康复之间的转介服务,打造绿色双向转诊通道。针对因行动不便无法到现场治疗的残疾人,提供送服务上门。三是康复教育,针对需要家庭护理的残疾人,为家庭指导照顾残疾人的护理技巧和简单的康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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