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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干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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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干预(一)

2005年4月,日本颁布了《发展障碍者支援法》,明确开展发育障碍的早期发现与早期支援是该国及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并要求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发展障碍者支援法》指出:市、镇、村及其教育委员会在开展健康诊断或体检时,必须十分留意儿童发育障碍的早期发现;市、镇、村在对发育障碍的情况存在疑问时,要围绕该儿童的情况与相关人员保持持续的沟通,必要时还需要为该儿童的监护人介绍发展障碍者支援中心及相应的医疗机构等,或者给予相应的建议,以使其能够在早期接受医学或者心理学方面的专业诊断。都、道、府、县要根据市、镇、村的要求,对与儿童发展障碍早期发现相关的技术问题给予相应的指导与建议,在完善早期发展支的相关体制的同时,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对发育障碍儿童给予专业性支援。

为配合2007年修改的《学校教育法》,2007年4月,日本文部科学省发布了《关于推进特别支援教育的通知》,明确了特别支援教育的基本理念:特别支授教育是指从有障碍的学生能自立和自主地参与社会支援的视角出发,掌握每个学生的教育需要,发挥其优势,改善、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为其提供合适的指导和必要的支持。

日本为包括自闭症儿童在内的特殊儿童高度普及了学校教育,特殊教育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形成了从幼儿阶段到高中阶段比较完善的体系,注重各阶段的连贯、平衡发展,尤其注意避免对其中某一阶段的忽视和对另一阶段的过分强调,不仅满足了所有残障儿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还满足了为数较多的初中阶段毕业生在各级各类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的需求。

日本的特殊教育规范融合于普通教育法令之中,截至目前,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有《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各级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班级编制及教职员人数之标准相关法律》《身心障得儿童及学生之教科用特定图书之普及促进相关法律》《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国库负担之各级义务教育学校之设施费等相关法律》及《特别支援学校就学奖励相关法律》等38部。

这些法令规范对日本特殊教育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规定,内容涵盖了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的鉴定、教育安置、课程教材、教学、班级与教师编制、教科书的提供、专业团队、教育经费、就学奖励及毕业程度认定等事宜,让特殊教育的实施有法可依,也为残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提供了细致入微的保障。

以上就是日本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干预,由99自闭症网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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