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闭症儿童教育有关的方针政策有哪些呢?
1985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中共中央指导中国教育改革的一份重要文件。该文件第二部分指出:“在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发展盲、聋、哑、残疾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
1992年,国家教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该细则针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界限、特殊学校的设立标准与程序、对特殊学校学生发放的困难补助以及特教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进步规定。同年,特地在《义务教育法》基础上制定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八五实施方案》。后续还针对学校教学仪器工作方面的问题制定了《全日制弱智学校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针对学校建设工作制定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此外还有关于学校教学工作方面的《全日制弱智学校课程计划》以及《中度智力残疾学生教育训练纲要》。
关于残疾人教育权利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章标准提出了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法,是各级政府和全国人民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则。这些法律法规、条例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残疾人教育获得快速和深入发展的法律保证。在此基础上各省、市、自治区又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文件,执行和落实中央的精神。
在政策规定及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事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无论是教育的规模还是受教育的人数,都超过了我国自有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历史以来的总和。
目前国内针对自闭症儿童的教育训练大部分集中在特殊学校和康复机构,国家颁布的教育法案中涉及自闭症的教育主要集中在学校教育。虽然我国有针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权益的明文保障和支持,国内也有不少地方政府制定了更详尽的法规,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针对自闭症儿童的教育法案。由于我国自闭症儿童的基数庞大,增速不减反而提高,并且自闭症儿童的临床症状比较复杂,教育训练周期漫长,专门的、系统全面的针对自闭症教育训练的保障政策亟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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