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诊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
自闭症的诊断标准已达成一些共识,但有关诊断标准的质疑和争论一直未曾停止。过去40年里,自闭症诊断依赖症状描述和主观判断的情况逐渐减少,但诊断方法越来越多,有的甚至完全相反,这使实证研究主要以提炼重要诊断特征和发展客观评估为目的。从主观印象到立足实证基础上的诊断标准,反映了精神病理学领域的总体变化。研究者和临床医生之间的沟通和一致意见的达成,需要构建统一的分类体系并使之系统化。
要实现分类体系的统一与系统化,首先必须界定哪些是自闭症的特定指征、哪些特征虽然与自闭症障碍相关,但不能作为区别性诊断特征。比如,严重和广泛的社会缺陷是区别性诊断特征,因为这一缺陷是自闭症的主要指征。相比之下,我们尽管经常能在自闭症儿童身上观察到自我刺激行为,但这一行为在智力迟滞或感官缺陷儿童身上也存在,因此自我激行为不能作为自闭症的区别性诊断特征。
此外,自闭症的诊断过程和要求必须考虑患者的常态发展。哪项特征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是不恰当的?哪项特征无论哪个年龄段都是不正常的?比如,回声性语言是与自闭症相关的言语异常。然而,2-3岁的正常儿童也有语言回声行为,但他们的回声语言只出现在语言发展的早期阶段,随着更加复杂言语的习得,回声语言会随之消失。自闭症儿童的回声性语言,会一直持续到正常儿童已发展出更高级语言的年龄及以后。正常儿童在这个年龄段已不会再有回声语言了,自闭症儿童却依然存在。而自闭症儿童表现出的一些行为,如社会孤立,任何年龄的正常儿童都不会出现,因为无论年龄大小,社会孤立对儿童而言都是不正常的。
专家已达成共识:自闭症实际上是多种障碍的集成体,或者内部存在着一系列障碍,因而也被称为自闭症障碍谱系。该障碍谱系是以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征为标记的,确定行为特征,可以减少诊断的模糊性。两个目前被广泛认可的自闭症诊断体系,就诊断特征取得了共识。这两个体系是美国精神病学会制定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
共识的达成,源自多年来对特定行为标准诊断体系的实证测试和特定行为标准的持续修订。放弃先前的错误病因假设和不准确特征,以实证检验为基础建立信效度较高的诊断体系,就成为可能。事实上,在主要的精神病和发展障碍中,自闭症的诊断标准或许具有最强的实证基础。一个普通的“语言”诊断的最终确定,可以使自闭症相关研究机构和实践组织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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