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伤害行为
当孤独症儿童不情愿做某事时,他们会通过哭闹、扔东西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当他们急于做某事却不如意时,他们会咬手、撞墙以“惩罚”自己。这些行为属于伤害行为,可分为自伤行为和侵犯性行为。自伤行为是因自我的暴力方式而引起自己受伤的一种行为,如咬手指等。并不是所有患儿都有自伤行为,但有这些行为的患儿成年后仍会出现此类情况。有几种自伤行为,如异食症,还可能会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安全。
在侵犯性行为中,一部分为对他人的伤害行为,另一部分为对物品的攻击性行为。对他人的伤害行为表现最多的是肢体上的侵犯,如咬人、打人。同样,家中的物品,如手机、计算机等电子产品,也需要做好保护措施。这些突然袭击式的攻击性行为使孤独症儿童无法与同龄儿童正常交往,成为阻碍他们融入社会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患儿的伤害行为已经对其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如果不加以控制,将贻害无穷,所以必须重点干预。
从孤独症儿童的角度看,以上伤害性行为同时也伴有传递信息的功能。这些孩子缺乏安全感,在希望得到家长或教师的关注时会频繁地出现这些行为,或者当他们想逃避任务、摆脱控制时会较多地出现一系列行为。因此,在针对性地进行行为干预之前,应分析、确定影响问题行为的原因,再采取措施,以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三、模仿能力
模仿能力是婴幼儿学习的基础,绝大多数社交技能其实是通过模仿慢慢学会的。3-6个月的婴儿通常就渐渐凸显这种模仿能力,如爸爸指着自己的鼻子对孩子笑,孩子便会模仿爸爸的动作。孤独症儿童并非如此,他们的模仿能力存在缺陷,等到8-9个月时仍不会模仿简单的表情动作。即使有些患儿能模仿他人的动作与表情,也很难遵照指示完成相应的表情动作模仿。实际上,患儿模仿能力的缺陷在婴幼儿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而且将会持续到成年期,这会对他们的社会认知和社会情感的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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