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诊断标准经历了很多年的演变。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是临床医生用来诊断一系列精神健康和发育障碍的一般性指南。该手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制定,用以规范精神病学术语,现由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出版,多年来已经历了数次修订,现在也收录了影响儿童大脑发育和行为的障碍。
DSM第5版(DSM-V)为当前最新版,于2013年问世。为了指导临床医生的诊断,DSM列出了各类障碍的诊断标准;指出了诊断时需要额外考虑的因素,比如除了单一疾病,是否还有共病的诊断;还提供了关于特定障碍的最新信息,比如某类障碍的患病率、已知病因和病理基础。DSM列出的各类障碍的诊断标准一般包括症状或行为表现的特征、时长以及最早出现时间。这些症状或行为会对社交、就业或接受教育造成严重阻碍。换而言之,根据定义,某些症状或行为只有必定会给孩子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才会被定义为一种障碍。
1980年,自闭症作为一个独立条目首次被列入DSM第3版(DSM-Ⅲ),称为“婴儿孤独症”。1987年,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出版了DSM第3版的修订版(DSM-Ⅲ-R),在其中提出了“自闭症障碍”(autistic disorder)一词,并基于新的统计分析,发布了更加正式的标准。1994年,DSM第4版(DSM-V)问世,仍然保留了“自闭症障碍”的名称,但将与之相关的病症统称为广泛性发育障碍(PDD)。
广泛性发育障碍包括雷特综合征和儿童期崩解症,以及自闭症、阿斯伯格综合征和待分类的广泛性发育障碍(后三个亚型后来被纳入谱系)。其他的相关术语,如非言语学习障碍,则被排除在外,因为它们被认为不够科学和严谨。因此,从1994年到2013年的近20年间,我们从事自闭症研究和干预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类:自闭症、阿斯伯格综合征和广泛性发育障碍。但是,人们对自闭症进行亚型分类的尝试还是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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