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众十分关心的孤独症等特殊需要人员的保障问题,11月中旬,浙江银保监局在官网披露了关于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41号建议的答复。提案的主题为《关于推进心智障碍者“特殊需要信托”的建议》。
下一步,浙江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吸收本提案相关建议,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试点落地
充分运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赋予浙江省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联合民政、税务、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发力,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优惠等落地试点。针对相关监护(照护)机构税收减免问题,省税务局将积极向上反映,支持职业社会监护(照护)机构健康发展。在保护心智障碍者等特殊需要群体合法权益方面,进一步发挥与司法等部门合力加大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力度,鼓励指导公证机构将意定监护制度公证与遗嘱公证等功能进一步服务于特殊需要信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加大对特殊需要群体服务供给
推进包括心智障碍在内的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和动态退出制度,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推动信托公司加大对特殊需要信托、慈善信托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积极借鉴国内外良好经验,强化产品、服务与模式创新,更好满足特殊需要人群多元化需求。指导信托公司进一步理顺与委托人、受益人、监察人、第三方中介组织以及专业服务机构关系,规范业务运行,同时加强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的深入交流,充分整合优质服务资源,广泛借助社会力量,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特殊需要信托推广普及
引导信托公司加强信托文化宣传,积极开展信托知识、特殊需要信托相关功能、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等的介绍推广。浙江局将协同民政、残联、司法等相关部门积极搭建平台,加大特殊需要信托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大众对于特殊需要信托的认知度,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同时,将利用各种渠道呼吁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关爱特殊需要人群,推进特殊需要社会服务机构的培育,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特殊需要人群生存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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