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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印发《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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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印发《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

日前,泉州市印发《关于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从健全筛查诊治康复工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支持保障水平、构筑社会融合支持体系、加强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7条措施,进一步提升孤独症儿童家庭的获得感。

一、开展儿童孤独症普遍筛查

完善泉州市孤独症儿童初筛、复筛、诊断和干预服务体系。全市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初筛服务机构,县级妇幼保健院作为复筛服务机构,将孤独症儿童的早期筛查纳入儿童健康体检各阶段、各环节,做到0-6岁不同年龄段儿童孤独症筛查广覆盖。

二、保障孤独症儿童医疗诊断康复

到2025年,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要有1所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孤独症儿童诊断康复工作。简化孤独症儿童就医流程,合理调配评估、诊断医生力量,优化整合康复医疗资源,促进分级诊疗。制定孤独症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康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探索门诊康复项目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三、提高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自2023年起,泉州市在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基础上进行叠加救助,即康复救助标准按0-17岁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0元、贫困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执行,以缓解孤独症儿童家庭康复费用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康复服务救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四、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权利

到2025年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均开设孤独症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孤独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孤独症学生随班就读。

五、同步促进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开(增)设中职部(班),支持中职学校与特教学校合作办特殊教育中职部(班),招收孤独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教育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的专业,探索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同步促进其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

六、兜牢孤独症儿童家庭基本生活底线

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纳入低保,并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免除核算1名实际照护人的非固定就业收入。对低保边缘家庭中孤独症儿童,参照“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对符合条件的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将孤独症儿童纳入困境儿童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孤独症儿童家庭

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对其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实行优惠。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加入泉州市“守护星”志愿服务联盟,为孤独症儿童家庭提供医疗康复、生活保障、心理疏导、家长培训、“喘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成立泉州市孤独症儿童公益救助基金,用于特殊困难孤独症儿童的康复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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