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康复训练的原则之二:惩罚和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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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和削弱,是自闭症康复训练的两大原则。
一、惩罚原则
惩罚是指在某行为出现后一刺激的改变,此刺激的改变会减少该类行为未来在类似情境中的出现频率。
1、正惩罚
正惩罚是指某行为之后呈现一个刺激或者增加刺激强度,接着反应频率减少/第一类惩罚。主要如下:
⑴ 斥责:包括眼神接触、近距离、斥责音量、问题行为动机最小化、替代行为动机最大化/但不要有身体接触。
⑵ 反应阻挡:对问题行为立刻进行身体介入,妨碍或者阻挡反应的完成。
⑶ 后效练习:问题行为发生后,让自闭症儿童表现一种在形态上和问题行为无关的反应。
⑷ 过度矫正:复原的过度矫正/正向练习的过度矫正。
2、负惩罚
负惩罚是指某行为之后移除一个刺激或者减少刺激强度,接着反应频率减少/第二类惩罚。
⑴ 隔离:从正增强环境隔离。
⑵ 反应代价:问题行为发生后,自闭症儿童丧失特定数量的强化,目该行为未来发生频率降低。
三、削弱原则
削弱跟行为后果有关与反应削弱不同,是指先前被强化的行为中断强化即反应不再产生强化,行为出现频率降到其未受强化之前的水平,最终行为停止发生。
1、抗拒削弱:该操作行为的出现率依旧相当于以以往的频率。
2、有效使用削弱
DRA替代行为:①区别性强化替代行为;②区别性负强化替代行为。
DRI不相容行为:①区别性强化不相容行为;②区别性负强化不相容行为。
DRO其他行为:①固定时距区别性强化其他行为;②固定瞬间区别性强化其他行为;③不固定时距区别性强化其他行为;④不固定瞬间区别性强化其他行为。
DRH强化高频率行为:①全时段区别性强化高频率行为;②时距区别性强化高频率行为;③区别性强化高频率行为-特定间隔反应。
DRL强化低频率行为:①全时段区别性强化低频率行为;②时距区别性强化低频率行为;③区别性强化低频率行为-特定间隔反应。
DRD强化逐渐减低反应率:①标准逐渐降低行为反应数单低于标准时于时距结束时便可获得强化;②预设的行为次数会根据个体的表现随着时间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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