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儿童的评估目的和主体分别是什么呢?
“星星的孩子”的病因尚不清楚,并且存在着巨大的个体差异,这使得大多数患儿由于心理和行为方面的问题难以参与常规的标准化测验,因此,对于自闭症儿童的评估一直是一个难题。
一、评估目的
与针对其他儿童的评估目的类似,对于自闭症儿童的评估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明确患儿在动作、语言、认知、社会性等发展领域上的现实水平以及相对的优势和劣势领域,为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提供直接依据;其次,在教育和干预项目进行的过程中或结束后为确定干预方案的有效性提供依据,了解评估实施的整体情况,包括取得的主要效果和仍需改进的地方,从而进一步调整和修订干预计划。
二、评估主体
对于特殊儿童的评估通常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跨专业的团队开展评估工作,由于病因和行为表现的复杂性,对自闭症儿童的评估更是如此。通常来说,在理想情况下,对于自闭症儿童的评估团队主要包括医生、普通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或资源教师、专业康复人员、心理咨询师以及学生家长等,他们能够从不同角度、通过不同方式收集儿童发展的相关资料,并在评估会议上进行分享和讨论,从而对孩子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评估主体的多样化和综合化是评估结果专业、客观的重要保障。但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虽然患儿能够通过努力获得不同方式的检查和评估,但是不同来源的评估结果和不同的评估主体很难有交流、商讨的机会,大大限制了对评估结果的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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