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儿童评估的目的有三:行政上的、教学的、辅导的目的。若将辅导的目的并入教学目的,则就特殊教育的历程而言,自闭症儿童教育评估的目的如下:
一、筛选
即对大多数学生或被推荐学生,实施一项较为简单的测验(通常为团体测验)或检核表,以选出疑似对象,再作进一步的鉴定。筛选测验的应用通常也会采取较为宽松的标准,以避免因误差而筛除可能符合最终鉴定标准的受试者。例如智力障碍、资赋优异,若鉴定标准分别为智商正负2个标准差,则筛选测验结果即可分别放宽为正负1. 5个标准差。
二、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历程也称鉴定,即以特殊教育的法定标准,决定学生是否具有接受正式特殊教育的资格。由于自闭症儿童可能同时具有社会福利权益与特殊教育权益,因此,常会同时接受二个系统的鉴定,但二个系统鉴定的目的、标准、工具、流程,仍可能会有差异,因此,各自的法定资格虽可相互参考,但却并非直接相互采认。
三、评估儿童的教育需求
确认自闭症儿童具备接受特殊教育的法定资格后,即需进一步评估儿童的优势、弱势与教育需求,并据以发展儿童的教育计划。儿童的教育需求评估包括安置方式的需求、所需补救教学的各课程领域、课程与教学的调整、相关服务、行为干预与辅导策略等。
四、拟订个别化教育计划
所有评估历程,其最终目标皆不外为学生提供一个适性的个别化教育计划,自闭症儿童教育需求的各项评估结果,都是发展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最重要基础。
五、监控学生的进步状况
个别化教育计划发展后即应付诸执行,执行历程也需时时评估计划成效或自闭症学生进步状况,并随时调整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以达成教学绩效责任,确保学生的学习权益。
六、评鉴与调整特殊教育计划
个别化教育计划虽根据评估结果拟订,但教学或学习所涉及的因素甚多,并非教师所能完全控制,因此,任何计划的执行,其实际表现与预定目标之间常具有差距。教育人员需于计划执行中及执行后,随时对计划加以检讨与调适,才能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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