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儿童评估的特质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合目标
评估必需是解决问题的目标导向历程,需针对家长或教师主诉的儿童学习或行为问题;评估的结果也必需有助于解决造成教师或家长困扰的问题。
二、完整性
评估应搜集儿童完整而与教育有关的资料。所谓完整,至少应包括医学、心理、教育、社会等方面与提供学生特殊教育有关的信息。
三、统整性
评估涉及各相关专业领域人员及教育相关人员的相互合作。所谓合作,不仅是人员的间的共事或共同参与,还应是成员的积极参与,以及成员间的相互沟通、专业分享、协调、合作。
四、专业性
1、测验专业知识(例如测验的信度、效度、常模等);
2、测验所欲测量的构念(例如智力理论、创造力理论、学习障碍学生在智力测验上的组型等);
3、自闭症儿童身心特质(例如自闭症、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4、测验结果与教学相互结合的结果应用(例如依社会适应测验结果调整智力障碍学生的教学);
5、评估者所应遵守的专业伦理守则;
6、非标准化测验应用的专业能力。
五、主动性
1、主动发掘自闭症儿童的特殊性,在家长同意下主动推荐儿童接受相关的鉴定与评估,使患儿皆能经由评估获得适性教育机会;
2、家长、普通班教师、特教教师、相关专业人员等,于评估历程中皆应主动配合及提供必要的信息;
3、依评估结果所作出的教育决策,家长、相关教师、相关专业人员皆应主动配合及执行;
4、对于教育决策略的适当性及教育绩效,相关人员皆应主动监控及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六、个别性
自闭症儿童本身即是异质群体,任何自闭症儿童皆是独特个体。每个儿童其行为表现实况皆各不相同,即使具有相同的行为表现,亦未必皆为相同原因所造成。同一学生,在不同时空下,亦将有不同的行为原因。不同的儿童,身心条件不同,其需求也可能互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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