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孤独症儿童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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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孤独症儿童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原则有哪些呢?
个别化教育计划(IEP)是美国在1975年颁布的94-142公法(《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中规定的一项内容:是从个别差异出发的、以满足儿童的特殊的个别教育需要为目的的教育教学措施或计划。目的是根据儿童的个别差异更好地实现因材施教。
为孤独症儿童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原则,具体包括:
一、实用性原则
实用性原则又可称为效益性原则,就是指在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时,教育训练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等方面都要围绕着孤独症儿童来考虑,要一切从患儿的生活实际和特殊需要出发来着想,就是这些训练的内容是孩子最迫切需要和解决的,要讲求教育训练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二、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又可称为实事求是原则,是指在制订或实施个别教育计划时,要针对每个孤独症儿童的特点和特殊需要,实事求是地确定教育训练的内容,不搞形式主义或一刀切,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根据孩子训练和掌握的具体情况及时对计划的各个方面进行修订,以便更好地适应或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以确保训练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三、资料清楚明确原则
资料清楚明确原则是指在制订或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时,对一些原始数据或资料的填写或描述要做到清楚明确,便于理解。这些原始数据或资料具体包括孤独症儿童基本情况、基础量、教育训练后的实达量、教育过程中的数据和资料等。
四、形式多样化原则
形式多样化原则是指在制订或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时,要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或自身特点及患儿的需要来选择、确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类型,以及训练的内容、时间、方法等,不可千篇一律或一个模式来套用每个患儿,要做到科学性和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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