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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孤独症儿童将享受免费康复救助

浏览次数:2793 分类:政策福利 分类:自闭症新闻

日前,《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公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更多湖北省孤独症儿童将享受到政府的免费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

具有湖北户籍(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0-10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救助对象年龄和救助范围。

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项目。

救助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本地救助制度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容、标准不低于现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政策的相应范围、内容和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康复费用;在康复机构接受医疗、康复、教育、辅助器具、社会融合活动等服务产生的直接支出;用于适配残疾儿童康复所需的各类普及型辅助器具;用于控制致残疾病而需长期服用的特殊食品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本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支出。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为残疾儿童提供形式多样、标准规范、程序简单、就近方便、公开透明的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安置渠道包括:残联、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所属的公益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专业组织设立的康复机构,授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通过政府招标,购买社会化康复服务,转介残疾儿童享受中标机构提供的康复服务;经县级残联同意,残疾儿童在异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按本级救助标准补贴所产生的康复费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要与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社会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相对接。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政策衔接办法,统筹解决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和康复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

救助流程

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受助项目、救助标准、康复安置机构和救助经费补贴方式,并及时向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反馈。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湖北希望到2025年,健全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让包括孤独症在内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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