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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0-18岁孤独症患者的康复救助延长到4年,救助标准1.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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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发布,宣布将创新建立残疾儿童全周期康复救助模式,将把救助年龄范围扩大到所有0-18岁的法定年龄儿童,救助延长到不超过4年,救助标准提升到1.5万/年。

救助办法将于2018年10月1号开始实施,共20条措施。新救助制度将原来0-6周岁的救助范围扩大到所有0-18岁法定年龄儿童,实现了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对听障、脑瘫、孤独症等类型儿童救助标准由每年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再适当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创新实施送训补贴制度,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对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等需长期康复的儿童,相关医学专家认为,在机构有价值集中训练最长时间一般为4年左右,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机构集中康复训练不超过4年。需继续康复的再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以社区或家庭康复为主,机构跟踪指导训练,实行全周期康复救助,帮助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让残疾儿童充分享有基本康复权利。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张文涛表示:“按照‘一次办好’要求简化救助程序,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可直接向县残联申请或在网上申请,县残联协调有关单位主动提供诊断、评估服务。县级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据悉,2018年,山东省财政筹集了2亿元,坚持“救早、救小”原则,将具备康复条件的13373名0—6岁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康复救助范围,努力做到“有一救一”。而10月1日起,包括孤独症在内的山东残疾儿童的家长,可以向县残联或网上申请康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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