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保障体系与孤独症儿童发展是怎样的呢?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
推进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需要“依法治教”。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与约束性,《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禁止歧视残疾人等进行了规定。《残疾人教育条例》作为我国残疾人教育最高级别的法规,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和理念进行了调整,强调应当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切实保障包括孤独症儿童在内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二、政策保障
在政策层面,北京市海淀区先行先试,2003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海淀区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在中小学大面积推广随班就读工作,使海淀区成为普特融合教育的先进地区”。
近年来,海淀区在调研了解区域孤独症儿童及融合教育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融合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海淀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2年)》《海淀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海淀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实施方案》《北京市海淀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意见》《海淀区关于加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海淀区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管理办法》《海淀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使用办法》《海淀区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区级资助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优先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完善融合教育政策制度保障。海淀区在全国率先提出“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的政策要求,为孤独症儿童入学、升学开辟“绿色通道”。系列政策文件还建立完善了融合教育工作流程,不断规范区域融合教育管理。
关于融合教育保障体系与孤独症儿童发展,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继续为您分享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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