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政府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对户籍(居住证)在宁夏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2万元。
救助对象:
户籍(居住证)在宁夏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救助标准:
明确了康复救助中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的项目和内容。其中,基本康复训练: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内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从1.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
救助愿景:
《实施意见》结合宁夏实际,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考虑到宁夏各市、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包括孤独症儿童在内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按照经济社会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提高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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