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孤独症的相关政策有哪些呢?
自发现孤独症以来,各国教育部门开始逐渐关注这一障碍。我国政府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对于探索有关孤独症儿童更高层面的立法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特殊群体的主管部门,各级残联系统在孤独症儿童的社会救助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在省级层面建立康复指导中心,出台孤独症服务机构评审规范,初步形成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标准。在中央财政的援助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不断加大对患儿的康复救助投入。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包括孤独症儿童在内的所有儿童均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除宪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同样对孤独症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予以保障。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表明我国坚持保障孤独症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为其提供合适的教育。
其次,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政策与我国特殊教育相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是密不可分的。进入21世纪后,有关特殊教育的相关政策中“孤独症”的字眼频频出现。2006年,我国将孤独症正式划入精神残疾的类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也将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31个试点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建立示范性康复设施,培训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康复训练专业技术人员。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解决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残疾少年的教育问题;2009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启动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贫困家庭孤独症儿童参加康复训练提供救助政策。浙江省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制度,控制孤独症的发生。
自2010年以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等文件将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以减轻包括孤独症在内的残疾人家庭医疗康复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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