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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阶段之二:逐步融合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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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阶段之二:逐步融合教育阶段

随着教育理念的变化,北欧国家兴起的“正常化”思想和“去机构化”运动对隔离的特殊教育体系提出质疑,美国的“回归主流”运动也促使北欧国家掀起“一体化教育”的思潮,主张为特殊儿童提供“最少受限制的教育环境”,让每个儿童都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反对将他们安置在隔离的特教学校。

在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安置方式上,德诺(Deno)在1970年提出了“瀑布式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根据学生不同的残疾类型和教育需要,提供从最少限制环境(普通班)到最多限制环境(医院或养护机构)等7个层次的安置服务。他在1973年又进行了修改,提出了人们非常熟悉的“倒三角体系”,包括普通学校全日制普通班、普通班与部分时间辅导教室、普通学校全日制特殊班、普通学校部分时间特殊班、隔离式特殊教育学校、家庭教育、医院或隔离式机构。

融合教育在我国的本土化发展模式就是“随班就读”。20世纪70年代末,为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东北地区的一些学校出现了让智力障碍儿童就近跟班学习的事例,例如在黑龙江省海伦县(后撤县建市)就出现了聋童、多残儿童在村小就读的实践探索。后来在北京、山东、江苏、浙江、上海、湖北等地都有探索。

198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印发“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到“在普及初等教育过程中,大多数轻度弱智儿童已经进入当地小学随班就读。这种形式有利于弱智儿童与正常儿童的交往,是解决轻度弱智儿童入学问题的可行办法”。这是目前查到的在教育部文件中第一次出现“随班就读”一词。

1988年在全国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上,原国家教委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为了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步伐,必须改革过去只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单一模式,实行多种形式办学,要在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同时,有计划地在一部分普通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或吸收能够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1994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规定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听力语言(包括聋和重听)、智力(轻度,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包括中度)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随班就读,该政策将随班就读定为“发展和普及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一个主要办学形式”。

关于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阶段,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继续为您分享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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