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出台。10月1日起,贵州省将全面实施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孤独症儿童每年将获得不低于1.2万元的康复训练补助。
救助对象:
贵州省户籍(或在贵州省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救助内容:
孤独症儿童的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救助标准:
每人每年康复训练补助不低于1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同一项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
救助申请:
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由县级以上残联对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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