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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儿童的语言矫治原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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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儿童的语言矫治原则(一)

自闭症儿童的语言矫治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综合感知原则

在矫治言语缺陷遇到较大的困难时,需要多种感觉渠道(听觉、视觉、触觉、振动感觉等)综合利用。在感知声音和学习发音时,参与活动的感官越多,自闭症儿童做得就越迅速、越准确。但是,在多次重要取得进展的过程中,参与感知和调控的感官应逐步减少。例如,在教孩子一个新的音时,可以同时利用听、视和触等几种感官功能,但要慢慢地减少到只留一种动觉感受性。而当问题重现,或发生困难时,又需要重新动用视觉。这就是说在矫治过程中应逐步排除辅助性的言语感官。

虽然在掌握言语时,听觉感受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它也和动觉及视觉感官联系着。对自闭症儿童进行矫治工作时,首先要依靠听觉和听觉调控。当听觉不足以保证应有的效果时,就需要吸收其他感官。在这时,视觉有助于使用动觉,例如,给孩子指点言语器官的位置,能使孩子获得较明确的动觉构音形象。应该指出,视、触和振动等感觉只是辅助手段,仅用于矫治活动的初期。

二、以长补短原则

大脑活动有很强的整体性。保留完好的大脑系统总要去补偿受到破坏的系统。在言语系统受损时,矫治工作应广泛地利用保留着的系统,迂回前进。例如前中央回后部受损时,自闭症儿童的构音能力会遭破坏,这时就需要借助镜子教孩子学习发音技能,这就是用保留着的视觉取代丧失的动觉。

在语音听觉受到破坏时,迂回道路就是依靠构音活动和视觉形象-看着书写符号练习说话。听力障碍孩子学习言语走的就是这样的迂回道路,教育学原则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不能从有缺陷的东西出发,而应该以长补短,依靠保留着的健康因素,更何况语言活动的生理机制相当复杂,任何时候都不会完全地丧失说话能力。

关于自闭症儿童的语言矫治原则,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继续为您分享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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