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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儿童的语言矫治原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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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儿童的语言矫治原则(一)

五、音义统一原则

词语的声音和它所表达的意思是有机统一的。声音把词语的内容表现出来,而词的含义对声音具有支配作用。在言语矫治工作过程中,不应该破坏这个统一。

为此,在制订矫治方法时必须把词语的声音要素作为其组成部分来思考。在教自闭症儿童说话的同时,还要让他们理解词义,以影响其意识,丰富其知识,提高其智力发展水平。在具体的训练活动中,可以先把有关的声音从词语中分离出来,经过相应的矫治练习后,立刻把它们放到有关词语中进行练习。音义统一应是贯穿于矫治工作中的一条主线。

其次,矫治练习不能机械地进行重复。应让自闭症儿童能对言语运动和言语感知进行思考、理解及概括。如果不理解,无论如何去训练孩子感知不同的声音组合、练习发音动作,都只能是劳而无功。在使孩子纠正错误认识,对构音、发声、呼吸或完整发音动作有正确理解时,也会提高他们的感知能力。理解了的技能形成得快。在大脑的自觉调控下,言语技能会很快达到运用自如的熟练程度,即可以离开意识的调控而自动完成。一旦遇到困难,言语活动又很容易转变为有意识的行为,这样就保证了习得的言语技能的稳固性。而言语技能的完全自动化,则有赖于在交谈和陈述活动中对它们的应用。

六、及时迁移原则

语言矫治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把新的发音说话模式用到活的言语中。当旧的错误技能被克服,新的正确言语技能已为自闭症儿童掌握时,就需及时地将它们迁移到日常的交往语言中。仅有新的技能,还不能保证这样的迁移。需要根据人们的要求进行长时间的重复练习,使新的言语技能转化为孩子的习惯。

鉴于声母和韵母在词语中的相互影响及内部言语的特性(不完整、压缩),把新掌握的声音放到词语中说时,自闭症儿童会发生一定的困难。因此,在训练孩子使用新的声音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选择那些便于新声发出来且不丧失自己典型特点的词语进行练习。

2、孩子开始说这类词语时速度要慢,节奏要明显。

3、含新音的音节要读得重些。

这样可以缓解近邻声音和内部语言对新音的影响,有利于孩子把新掌握的言语技能(声母或韵母)迁移到生活情境中。

以上就是自闭症儿童的语言矫治原则,由99自闭症网为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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