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儿童个别化教育计划提出以来,吸收了众多的教育理论及思想,目前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模式。
一、注重转衔教育
转衔教育与个别化教育计划之间具有较强的连接。今天,转衔教育服务已经是个别化教育计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990年的“101-476公法”第一次将转衔教育服务列为了个别化教育计划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求必须在学生16岁之前制订转衔教育服务。在个别化教育计划中植入转衔教育服务的目的在于,为自闭症学生在不同学段及毕业后进入工作之际提供恰当的过渡性支持,让他们顺利实现生涯各阶段的衔接。
二、关注家长参与
个别化教育计划作为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并不意味着只有老师及相关特殊教育专业人员才能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订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需要家长的深度参与。事实上,家长深度参与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订,不仅是对家长参与权的一种尊重,更体现了特殊教育的效能原则。
家长长期陪伴自闭症儿童,家长作为自闭症儿童的直接责任人与监护人,他们最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与发展需求,只有他们的参与,才能确保个别化教育计划的“个别化”的内涵得到真正的实现。
三、强调融合性
开展融合教育是特殊教育的主流发展趋势,强调特殊教育不应该是隔离进行,而应该是与社会环境良性开放,应该把自闭症儿童的教育放在社会环境中进行,强调特殊教育应该与普通教育互通,强调患儿的教育应该走进社区生活。个别化教育也非常注重融合性,主要表现为:在个别化教育的制订及实施过程中,都坚持将患儿的教育尽可能安置在普通教育中,尽可能为孩子创造更多与普通儿童接触的机会。
四、强调多学科参与
个别化教育计划最终的指向一定是促进自闭症儿童的综合发展,这也就必然涉及教育理论、康复技能、医学矫正、心理及行为支持等方面。因此,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订一定是多学科参与的。同时在强调合作文化取向的今天,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不仅注重多学科参与,在实践层面也表现为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专业人员的广泛参与。
五、注重教育平等
教育平等是指公民在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因地位、民族、经济等的差异而被区别对待。具体到个人层面的教育平等,一定指向两个方面,即教育机会的平等与教育过程的平等。个别化教育同样注重教育平等,通过强调为所有自闭症儿童制订教育计划,保障了每个孩子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强调教育计划是适合孩子需要的,保障了孩子的教育过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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