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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22岁孤独症孩子乘机被拒,中国东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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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22岁孤独症孩子乘机被拒,中国东航回应

4月1日,两位母亲各陪同孤独症孩子乘坐东方航空航班,准备从大理飞往西安,遭到“拒载”。在大理机场,她们出示了医院开给孩子的孤独症证明,希望得到帮助,以便申请绿色通道。

登机时间临近,她们在服务台询问时被告知,两名22岁的孤独症孩子都被拒载了。工作人员展示了微信“旅服登机群”内由“大理机场地服生产调”发送的一则消息:“MU5725两位孤独症旅客,机组通知影响客舱其他旅客乘机,拒载。”

一名家长介绍,4月2日上午,一位自称东航服务质量督查的人员添加其微信道歉,称公司将启动调查,希望撤下网络曝光的帖子,“公司对整件事情负责,不会推诿,做好后续的整改。”但对于其提出的“想知道被拒载的理由”等诉求,一直未有回应。东航公关人员也回应记者称,“没有可以告知的消息”。

被拒载的结果让他们十分惊讶。两位母亲和孩子都有比较丰富的乘机经历,大多情况是自主办理登机程序,此前也在上海浦东、杭州萧山等机场体验过绿色通道。这是第一次因为孩子的孤独症被“拒载”。

“我们连安检都没过,机组也没看到我们小孩子,就看到是孤独症,你们就拒载吗?你也不询问一下情况,我们有没有坐过飞机?你们甚至可以查我们有没有飞行记录。为什么就这么粗鲁给我们拒载了?”其中一名家长发出一串疑问。

最终经过机场协调,他们转乘18:40的西藏航空TV6012,在签署免责协议后,飞向西安。值得一提的是,他们4月2日由西安飞往杭州的航班仍为东航,这次,他们没有申请绿色通道,顺利登上了飞机。

那么,以孤独症为由拒载乘客,是否有依据?拒载乘客是否侵犯了乘客的权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航空公司拒载的行为违法与否,要视具体情况来论。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出行权,航空公司不得因残疾对其他旅客造成冒犯或不便而拒绝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孤独症患者通常被归类为残疾人范畴,航空公司无权仅凭医学证明拒载。

此外,《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运人可拒绝运输可能危害飞行安全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但需基于客观判断而非主观臆断。该《规则》第三十五条还指出,承运人应尊重残疾人权益,不得以残疾为由歧视。”赵良善说。

他提出,若孤独症患者出现如自伤、攻击他人、突发精神症状等明确危害安全的行为时,则可依法拒载,“航空公司需在拒载前进行专业评估,确认患者行为是否可能危害安全或造成不便。若仅凭家长提供的医学证明拒载,则缺乏充分依据。”他认为,航空公司应建立专业评估机制,结合医学评估、行为观察及无障碍服务需求综合判断,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意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提出:“机组如在未确认旅客真实身体健康状态时擅自拒载两位孤独症青年,或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与旅客的运输合同,应向旅客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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