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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孤独症儿童每年可获得2.4万元康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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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印发了《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浙江省0-6岁孤独症儿童,可获得每年最高2.4万元的康复补贴

救助对象

1、浙江省0-6岁、经鉴定符合国家残疾标准的孤独症儿童

2、上述对象中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凭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年龄可放宽至8周岁。

救助项目和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400元,每年最高24000元。

2、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的补贴,用于接受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明天计划”和“添翼计划”,由民政部门继续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确有需要在省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应在接受康复前1个月提出申请。

2、审核:县(市、区)残联对相关信息予以审核,设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会同民政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核实。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书面意见,并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

3、服务: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县(市、区)残联要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信息。

4、结算:在省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产生的费用,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按照在最高补贴标准内按实补贴的原则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在各类医疗机构和省外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或基本康复等产生的自付费用,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按照在最高补贴标准内按实补贴的原则发放给监护人。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发放给监护人。

家有0-8岁孤独症儿童的浙江省家庭,监护人可以参考以上康复补贴制度,及时为孩子申请补贴,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促进孩子更好的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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