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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可获得1500元康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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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湖南省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可获得1500元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

具有湖南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救助内容

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的全面康复。

救助标准

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救助1500元。

以上救助标准为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提高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级残联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具备康复条件的福利机构可在院内开展康复服务。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或异地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结算方法和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政策衔接

1、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再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

2、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家有孤独症儿童的湖南省家长,可以及时为孩子申请康复补贴,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具体内容请咨询本地区县级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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